花桥镇,大茅山集团公司,区直各单位、各部门: 为切实加强开发区辖域土地管理工作,根据国家、江西省有关法律、法规精神及德兴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援权,经开发区2006年第五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决定将《大茅山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望认真遵照执行。 特此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