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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茅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大茅山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 时间:2007-10-15 20:13:27

花桥镇,大茅山集团公司,区直各单位、各部门:

  为切实加强开发区辖域土地管理工作,根据国家、江西省有关法律、法规精神及德兴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援权,经开发区2006年第五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决定将《大茅山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望认真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