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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护林联防工作的通知
 时间:2008-6-17 10:34:06

 

大茅山集团公司,区直各有关单位、部门:
    为加强毗连区域的护林联防工作,维护林区稳定,保护森林资源,促进毗连区域林业持续发展,根据《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九条的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明确护林联防工作方针
    护林联防工作方针是:“自防为主,积极联防,团结协作,保护森林”。
    二、建立护林联防组织
    大茅山集团公司要成立护林联防分会,该组织领导机构由集团公司各有林二级单位毗连乡(镇)政府、企业、各有林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;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、大茅山集团公司各有林二级单位必须与毗连的乡(镇)、企业、村委会、农林场成立护林联防小组,护林联防分会督促指导护林联防小组工作。
    三、制定护林联防各项制度
      1、会议制度。大茅山集团公司护林联防分会、各护林联防小组在每年10月召开护林联防工作计划会议,安排部署护林联防具体工作;总结交流护林联防工作经验。
      2、巡逻制度。大茅山集团公司要对行政区交界的林区落实专职的护林员,护林员应制作统一标志,具体职责:巡护森林,管理和处置野外用火,保护森林资源。
      3、火情互通制度。驻区各企业、各有林单位的山场一旦发生火情,毗连单位应及时迅速通报火情,坚持重兵扑火,坚持“杀鸡用牛刀”,派出各自的扑火队伍进行扑救,团结合作,互相支援。凡贻误战机,影响扑火救灾的,同时追究毗连区域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。
    四、完善护林联防组织的职责
     1、各级联防组织必须认真贯彻“预防为主,积极消灭”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,加强毗连区域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,在公路沿线、村庄附近、重点地段要开辟防火隔离带,种植生物防火林带。
     2、制订护林公约,保护森林资源。构建群防群治的林业“三防”,即森林防火、防盗、防害虫体系建设。及时扑救森林火灾和防治森林病虫害,保护野生动植物,严肃查处毁林案件,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