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桥镇党委,大茅山集团公司,区属各单位党组织: 为更好地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工会法》和市总工会《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工作情况的通知》(德工发[2007]58号)文件精神,经2008年4月22日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,决定成立大茅山经济开发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,由康丽华、郑爱花、蒋雅丽、孙秀珍、王莉、许利华、汪爱武等七同志组成,康丽华同志任主任,郑爱花同志任副主任(副股级)。 特此通知
2008年4月29日